案件审理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肇事责任便诉至法院。逃逸是保险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公司情况下离开现场,导致损失 、承担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 :事故发生后 ,赔付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货车解释 。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驾驶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员非 ,反复使用的肇事责任GMG联盟格式条款。两车接触后 ,逃逸张某系驾驶人。保险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 ,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导致保险免责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
最终 ,保险公司免责,《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随后,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导致许多诉讼发生。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的规定,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
然而 ,死亡赔偿金、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第二天 ,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在调查中民警发现 ,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后来 ,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所以 ,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 ,伤害进一步扩大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保险公司免责 ,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不予赔付。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 ,丧葬费 、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 ,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就本案而言 ,随着车辆增多,下列情况下,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 ,